TA的每日心情 | 開心 2021-10-13 16: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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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重污染天氣期間 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
為保護改善環境,防治大氣污染,保障公眾健康,推進生態文明建設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發布Ⅲ級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時,對機動車實行臨時限制通行措施,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在重污染天氣預警達到黃色預警(預警Ⅲ級)期間,全天24小時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,運輸沙石、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在荊江路、仙鶴路、建設路以內道路行駛。
二、在重污染天氣預警達到橙色預警(預警Ⅱ級)期間,除執行第一項外,增加城區全天24小時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運輸車,運輸沙石、袋裝水泥等易產生揚塵的運輸車輛在江陵大道、中興路道路行駛。
三、在重污染天氣預警達到紅色預警(預警Ⅰ級)期間,除執行第一項、第二項外,全天24小時禁止懸掛大型汽車號牌(黃牌)且核定載質量1.5噸(含)以上的貨運車輛在城區道路行駛。
四、下列機動車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:
1、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公交車、出租車、公路客運、廠企班車、工程搶險車、新能源車、環境監測、執法及督察車輛,城市管理執法車輛,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。
2、保障城市正常運轉和生產生活必需品供應的載貨汽車。
3、環衛、園林、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,殯儀館的殯葬車輛。
五、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后,限制通行措施立即執行;預警解除后,管制措施自然終止。
六、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,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。
七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江陵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3年5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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